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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提高殡葬管理水平   促进和谐平阴建设
信息来源:平阴县民政局  |  信息编发:平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08-03-04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07年,我县殡葬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取得了明显成效。殡仪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殡葬法规得到广泛宣传,殡仪服务市场得到有效整顿,火化率始终保持在100%,。2008年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在局党组领导下,继续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我县殡葬工作再上新台阶。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新形势下的殡葬管理工作谈几点看法,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从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殡葬管理工作认识

殡葬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殡葬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市局和县局高度重视殡葬管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县在改革土葬、倡导火葬、革除丧葬陋俗、文明节约办丧事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立了殡葬管理的领导、督查和责任考核机制,提高了殡葬服务职工队伍素质,公益性公墓建设再上新水平,绝大多数群众的丧葬观念逐步转变。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殡葬方面的千年旧俗还未从根本上解决,殡葬改革和管理仍面临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极少数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仍然愚昧迷信,导致重殓厚葬;公墓建设管理和殡仪服务工作还有待加强,殡仪服务规范化程度还有待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制约了我县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的发展。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从思想上把殡葬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以更新思想、培养新的殡葬观念为目的,把殡葬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殡葬管理和改革涉及到每个人传统观念的转变,要推动殡葬管理和改革必须立足于培养人们新的殡葬观念。发挥舆论工具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等媒体,加大殡葬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宣传殡改对节约土地、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义,让群众认识到丧事大操大办、骨灰乱埋乱葬、建大坟、立大碑的危害,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念。抓住清明节和阴历十月一两个祭奠高峰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使文明的殡葬理念深入千家万户。

三、以制止乱埋乱葬现象为抓手,稳步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

当前,我县骨灰乱埋乱葬、圈地建大坟、使用棺材安葬骨灰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公益性公墓,给骨灰埋葬提供统一的场所。目前,有的乡镇、村建立了公益性公墓,但没有审批手续;有的村直接改变了公益性公墓性质,公开随意地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严重违犯了省公墓管理的规定。2007年11月26日,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公墓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对非法公墓进行清理,保护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杜绝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公墓的行为。抓好通知精神的落实是我县2008年殡葬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也应看到,落实通知精神、搞好非法公墓的清理整顿工作难度非常大,需要土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我们恳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也请各乡镇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尚未建设公益性公墓的乡镇、村,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根据实际情况,搞好规划,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山东省公墓管理规定》的要求,稳步推进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这里着重提示的是,建公益性公墓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申请建设公墓要向有关部门提供下列材料:1、建立公益性公墓的申请报告;2、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3、建立公益性公墓的可行性报告;4、规划图纸等。公益性公墓建成后,不得对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不得建立宗族墓地,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动。墓穴用地必须节约土地,单个墓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双穴用地不得超过1.2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要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提倡和推广骨灰树葬、花葬、河葬、骨灰深埋不留坟头等节约土地的文明、绿色安葬祭奠形式,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丧葬陋俗。

四、以加大对村红白理事会指导为导向,引领殡改工作健康发展

防止土葬回潮,保持火化率在100%,推行文明丧葬行为是我县殡葬管理工作最基本的任务。村红白理事会是各村帮助村民处理丧葬事宜的基本组织,对防止土葬回潮,保持火化率在100%,推行文明丧葬,杜绝违法违章丧葬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各乡镇要担负起指导村红白理事会开展工作的责任,引导村红白理事会成员树立新的丧葬观念,开展文明节俭的丧葬活动,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封建迷信活动;帮助村红白理事会修订、完善、执行好理事会章程,增强村红白理事会为群众服务的思想观念和为丧主服务的水平,进一步净化殡葬活动环境,促进全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突破口,树立殡葬服务队伍良好形象

殡葬服务队伍素质的高低,影响着丧葬活动的正常开展,关系着丧葬队伍乃至整个民政队伍的社会形象。要树立丧葬队伍的良好形象,就必须从规范丧葬队伍服务行为入手。近年来,我县殡仪馆把服务好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执行24小时工作制,尸体随到随化,同时向丧主出具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火化票据;馆内设立了休息室,提供了电视机、茶水服务,冬季备有取暖炉,夏季设电风扇,另外还设立了便民饭店,实行自愿消费。去年我县对死亡证明信统一了格式,各乡镇认真贯彻执行,信件出据日益规范,运尸员普遍接受管理,做到了文明服务,合理收费。但也存在个别运尸员欺诈、坑骗群众、不向丧主出具火化收据、随意提高运费、倒买倒卖骨灰盒、小棺材、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有的运尸车辆超期使用、私自改装车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鉴于此,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认真执行市民政局、公安局和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济南市运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活动,对不服从管理、不符合运营资格的运尸人员,坚决吊销其《殡葬用车许可证》,停止运尸业务。对具备运尸资格的,要签订运尸协议,明确各自责任,防止责任纠纷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对运尸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禁借统一使用死亡证明信名义,加价收费;严禁将尸体外运,到外县火化;严禁以各种名义多收丧主钱财。

 

                               (主讲人:展广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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