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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十七大报告把社会组织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并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述,是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根本指针。下面就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讲以下内容。
一、 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胡绵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社会组织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组织概念在报告中被首次明确提出的。报告又指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日益加快,“小政府、大社会”格局日益明显,社会组织为人民群众开展社会自治和互助服务,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提供了组织平台。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会组织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需要更大程度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社会组织承担更多的功能;发展和繁荣中华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迫使社会组织进一步激发活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期待社会组织提供更多的服务。
二、 我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县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县己登记注册各类社会组织102个,其中社会团体79个,涉农类团体占近50%。这些社会组织在我县经济、文化、教育、医学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和谐社会建设。特别是涉农类社会团体,在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县各届对社会组织的认识逐步提高,形成了举办各类社会组织的热朝。各类社会组织认真接受业务主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组织管理局面。同时,社会组织发展也存在不足,有个别社会组织对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不情愿,积极性不高,甚至拒绝;全县行业之间、乡镇之间的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有的乡镇社会组织多达10余个,有的乡镇仅有1个,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差距的原因主要与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有关。多数乡镇领导重视,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积极协调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社会组织管理常识
(一)社会组织管理的方针
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具体地说,就是一手抓培育发展,帮助社会组织建立自律机制,依法规范自己行为,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断完善发展状大自己,更好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服务;一手抓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确保社会组织队伍的纯洁性,确保社会稳定。
(二)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对社会组织活动行为进行的监察和督导行政行为。分为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管理。登记管理机关主要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负责对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业务主管单位对所管辖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登记、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活动,人事管理、政策研讨、对外交往、接受资助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三)乡镇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双重作用
由于社会组织种类繁多,数量大,县局工作人员少,精力有限,所以需要乡镇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首先,乡镇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社会组织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其次,乡镇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职能的延伸,应当充分发挥距离近,反映灵敏的优势,及时对所辖区域内的社会组织施实监督管理,及时反映本区域内社会组织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社会组织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下面以社会团体为例,讲一下社会组织的各项具体工作。
(一)登记管理工作
社团登记,就是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社团申报、审批、登记注册手续的过程。社团登记分为成立登记、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
1、成立登记。
(1)社团符合下列条件予以登记:一是达到一定规模。二是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是有固定的住所。四是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是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六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根据规定,社团申请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在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前,应首先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对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才能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3)申请筹备。申请筹备是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社团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社团资格的行为。
2、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社团成立后,其依法登记的事项发生化需要变更的,由该社团遵循一定的程序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的事项。根据规定,社团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事项变化后,应进行变更登记。这些登记事项要发生改变,必须事先经登记管理机关的重新确认、核准登记,否则不具有合法性。
(2)变更登记的程序。一是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二是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
3、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的情形。根据规定,社团有注销登记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的情形具体包括:一是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二是自行解散。三是分立和合并。四是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2)注销登记的程序。社团要求注销登记,应按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同意注销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同意的文件。
(二)社团的日常管理
所谓日常管理是指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地对社会团体的日常行为和业务活动进行定期的和经常的规范、指导和检查过程。
1、社团日常管理的内容
(1)依法管理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检查、指导和规范社团的日常活动。
(2)年度检查是指社团每年定期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综合性检查。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对社团实施监督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
(3)社团重大活动管理是指对社团所举办的会员代表大会、年会、学术报告会、联谊会、外事活动以及影响较大的、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社会科学方面的跨组织的学术活动的管理。对社团重大活动的管理,是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对社团进行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4)社团人事管理。业务主管单位对社团人事管理负责主要职责。根据规定,社团的各业务主管单位或社团办事机构所在单位,负责社团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三)社团年度检查
社会年度检查简称社团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对己登记的社团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机构负责人员的变动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等按法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年度检查,以确认社团是否具有继续开展活动的资格的行政执法行为。通常情况下,凡是按照法定程序审核批准,己由登记机关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团,都必须接受社团年度检查。
1、社团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社团必须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因此,年检首先要检查社团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社团成立的宗旨就是通过业务活动,沟通、联络社团成员,共同致力于章程所规定的事业。通过对社团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可以对社团产生监督、敦促、激励的作用。
(3)开展经营活动情况。主要是检查社团所设立的事业性实体或经济产体的经营情况,了解其经营动向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协调有关部门适时地调整社团开展经营活动的有关政策法规,使社团的经营活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财务管理情况。主要检查社团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制度、财务纪律,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其收入、支出是否合理合法,其经费来源是否保障等。
(5)机构设置情况。主要检查社团日常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是否经法定程序批准,是否有备案,制止未经批准或备案就擅自成立和开展活动的行为,使机构设置更加合理规范。
(6)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主要检查社团负责人(特别是法定代表人)是否更换,如有更换是否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社团工作人员素质和数量是否满足社团运作及发展需要。
(7)办公住所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办公条件是否达到社团登记要求。对尚未真正解决办公场的社团进行监督,限期解决。
2、社团年检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每年的3月31日之前是社团自我检查阶段。社团要以民主的方式,科学严谨的态度,全面总结上一年的工作情况,并形成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的文字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同时需提交的材料还有: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等。
第二阶段,从3月31日至5月31日前是初审阶段。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要依据社团的工作总结报告,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通过一定的民主形式,对社团的工作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同意社团可以继续开展活动,或应给予何种处罚的意见,并签相应的文件,会同工作报告一起,于5月31日之前报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阶段,从5月31日至6月30日为正式审检阶段。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审查社团提交的工作报告,认真研究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更要掌握社团活动的第一手资料,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结论,即“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审查“优秀”、“合格”的社团可以继续开展活动,对审查不合格的社团提出恰当的处罚意见。
3、社团年检的程序
(1)登记管理机关发出关于年检的公告或通知。
(2)社团在规定的时间里领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3)社团按规定准备材料,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社团备案工作
这里主要是指围绕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活动需要而相应设立的事业性实体、经济实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登记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主讲人:孙兴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