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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让最可爱的人成为最幸福的人
信息来源:平阴县民政局  |  信息编发:平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08-03-04

 

   

值此全县民政工作会议召开之际,我代表优抚安置科主要从以下二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交流和沟通。

一、2007年优抚安置工作基本情况

 2007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兄弟科室和乡(镇)民政办的密切配合下,优抚安置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圆满完成了优抚对象普查登记,为更好的维护优抚对象的生活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超前完成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调查摸底登记工作,为劳动保障部门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劳动保障政策提供了依据;迅速调整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准确完成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核查认定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待遇政策落实到了部分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身上;及时出台了《平阴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完善了优抚医疗保障体系;顺利完成了200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70名退役士兵都得到了妥善安置;较好完成了涉军接访工作,全年没有一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了全县的社会和谐稳定 。过去的一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集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优抚安置工作的最大成效就是把这些优抚政策真正落实到了广大优抚对象和退役人员身上,使他们切实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发展的成果。

二、2008年优抚安置工作主要任务

(一)实施《平阴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2007年7月6日,民政部联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出台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济南市于2007年11月30日出台了《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我县也于2008年1月18日,在全省范围内较早的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平阴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这是国家为了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出台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为广大重点优抚对象在遇到医疗困难时能够得到政府及时救助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标志着优抚医疗保障工作开始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健康发展轨道。制定《办法》,着眼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按照普遍保障和重点保障相结合,优抚医疗保障与社会医疗保障相结合,政策照顾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思路,将优抚对象纳入相应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他们与人民群众一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该《办法》确立了医疗保险、适当补助、优惠减免、特殊救助四结合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模式。第一是加入保险,享受基本待遇。即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享受待遇。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工作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为特困企业的,由政府承担。 城镇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之外的对象,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工作单位的,其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缴纳;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为特困企业的,由政府承担。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政府给予补助缴纳。 农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外的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交纳。第二是适当补助,体现政府责任。即政府通过预算等多渠道筹资,建立优抚医疗补助金,对优抚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以体现国家责任。对于不同的优抚对象给予不同的门诊费补助和住院医疗费补助。第三是优惠减免,发挥社会作用。即社会医疗机构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相应减免,既使优抚对象得到实惠,又浓厚了社会共同关爱优抚对象的氛围。重点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评证件享受四优先、八免收、两减免的优惠待遇。第四是特殊救助,凸显政府关怀。即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在报销和补助后,个人支出仍有较大困难的,给予特别救助,凸显政府关怀现在联合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正在做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预计《办法》于4月份正式实施,届时,将形成一套系统化、一站式的优抚医疗服务网络,困扰优抚对象多年的医疗难问题将得到较大的改善。

(二)实施“功臣安居行动双百工程 ”

为逐步改善农村困难优抚对象住房条件,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关怀与照顾,根据市局的安排部署,今年上半年将实施“功臣安居行动双百工程”。

1帮建对象我县享受抚恤定补的无房和住危房的农村优抚对象,优先安排 老残疾军人、老烈士遗属和老复员军人。

2、建(修)房原则及形式。解决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新建房原则上要求每户不超过三间宅基地,建筑面积在50-70平方米之间,维修房要采用砖瓦水泥材料。 

3、经费来源。“功臣安居行动双百工程”总投资240万元。其中市民政局从福彩公益金中投入200万元,每户新建房补助1.5万元、维修房补助0.5万元;县财政每户新建房补助0.3万元、维修房补助0.1万元。

4工作程序。①调查。3月10日前,依据条件对各乡镇上报对象逐户进行实地查看,初步确定帮助对象。②公示。2008年3月15日前,对初步确定的帮助对象,由村委会向群众公示。公示举报电话为济南市民政局优抚处电话(82866171)和优抚安置科电话(87883967),公示时间为7天。③上报资料。公示无疑义后,由村委会组织填写《济南市“功臣安居行动双百工程”建(修)房屋审批表》,并签署意见逐级上报民政局审批。审批手续办结后,民政局及时与建(修)房优抚对象及其村委会签订《济南市“功臣安居行动双百工程”责任协议书》,并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市民政局优抚处。④抽查。市民政局对各县(市)区民政局上报的帮助对象名单按不抵于10%的比例随机抽查,直接进村入户,如有不符和要求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乡(镇)的市级补助经费。

5、产权。“功臣安居行动双百工程”受助优抚对象去世后,其产权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的,其产权归所在村委会,经县民政局同意,所在村委会安排给其他住房困难的优抚对象居住,不准变卖或挪作他用。

    在新的一年里,优抚安置科的全体同志,将团结一致,为优抚对象服好务,让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化为优抚对象的福祉,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主讲人:李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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