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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诚信、阳光、便民、绿色、文明”殡葬的实施意见(平民字[2009]5号)
信息来源:平阴县民政局  |  信息编发:平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08-03-02

平民字〔2009〕5号

 

 

平阴县民政局

关于创建“诚信、阳光、便民、绿色、文明”殡葬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平阴县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以节约土地、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不断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仪服务,推行“诚信、阳光、便民、绿色、文明”殡葬,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更新丧葬观念,推动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为构建和谐平阴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诚信为本,推行“诚信殡葬”。诚信是立业之本、兴业之基。要精心打造“诚信殡葬”,喊响诚信口号,旗帜鲜明地将诚信确立为服务理念,让诚信观念深入人心,让诚信意识根深蒂固。要紧紧围绕殡仪馆、殡仪职工和丧主三者关系构建诚信文化,向社会公示切实可行的便民服务承诺,做到信诺必践,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咨询回访制”,竭力为丧主提供“热情、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要以合理的价格,真实的材料,精湛的工艺和细致周到的服务行为,为丧主提供货真价实的各种殡葬用品用具。

(二)坚持公开透明,推行“阳光殡葬”。要遵守公开、透明、合理殡葬消费原则,对殡仪服务的内容、程序、项目、步骤、方式合理进行规划,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环节公平、公开、合理,并向社会公示。制定并向丧主发放《阳光服务明白卡》,尊重并维护丧主的自由选择权,做到服务项目、殡葬品价格、所享用设备的档次等由丧主自由选择,自行填写。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跟踪服务、回访服务和整改提高工作。各乡镇要按照济南市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联合制发的《济南市运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济民发[2003]32号文)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运尸人员和车辆数量,加强对运尸车辆和运尸人员的管理,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明确运尸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与运尸人员签订营运安全责任服务合同,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299号文件要求,核定运尸车辆收费标准。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取消其运尸资格。

(三)坚持服务至上,推行“便民殡葬”。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行业理念,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要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主动为客户组织好丧事活动,在每个细节上策划好、操作好、服务好、承办好,让客户感到便捷、省心和满意。要继续落实好24小时提供接尸服务,对需要帮助的外地客户提供陪同服务,为客户免费提供开水、常备急救医药,探索开发殡葬服务热线、殡仪服务代理等更多便民利民措施,逐步做到“只需一个电话,其它事情交给我”。要教育员工杜绝冷漠、推诿的不良态度,通过热情周到的服务消除客户的悲痛和不安;要重视客户的投诉(包括来信来访)处理,经常进行客户满意度的调查和服务状态跟踪调查,对业务活动中的纠纷易发节点进行分析,及时改进拓展服务举措。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死亡证明信的开据与管理。从2009年开始,对村级开据的死亡证明信,实行全县统一制式、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各乡镇负责统一发放与管理,死者所在村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加盖乡镇民政办和村委会的公章。如遇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等非正常死亡的现象,还应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四)坚持保护环境,推行“绿色殡葬”。要投身到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中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结合有关技术部门对落后的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努力节约能源,减少烟尘和污水的排放量。在公墓建设中大力提倡回归自然、节约土地、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协调的新理念。各乡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角度,鼓励有条件的村着眼长远,搞好规划,在荒山瘠地依法建立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同时创新骨灰多样化处理方式,引导群众更新思想观念,摒弃传统丧葬陋俗,提倡和推广骨灰树葬、花葬、河葬、骨灰深埋不留坟头等节省土地的文明的殡葬理念,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

(五)坚持改革创新,推行“文明殡葬”。除了要坚持殡葬改革的方向,积极开展新式葬法外,殡仪馆和公墓均要提供健康文明的殡仪和安葬服务,不在本单位的经营场所销售锡箔、冥币、纸钱、纸扎品等迷信用品,禁止巫汉神婆在殡葬场所装神弄鬼,还要主动推出文明健康的殡葬形式,通过体现新时代特征的“殡、葬、传”,实现文明殡葬。各乡镇要加强对村红白理事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各村基层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把殡葬管理的内容写入到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中,弘扬殡葬文化中的优良传统,加强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健康消费;不提供不健康的殡葬用品,不开设不文明的丧事服务项目;竭力倡导人文关怀、亲情文化、生命教育等具有崭新殡葬文化内涵的活动,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要树立文明治丧典型,表彰先进理事会,指导落后村完善理事会章程,配备好理事会成员。要有效制止个别村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增强村红白理事会为群众服务的思想观念和服务水平,促进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

1、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在县、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殡葬改革的整体合力。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牵头协调,加强殡葬管理,强化检查指导,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提高火化率,加强骨灰管理;协调公安、工商、卫生、建设、国土、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坚决制止、依法查处占地毁林乱埋乱葬等行为,进一步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落实和文明新风的树立。

2、广泛宣传,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坚持把每年4月作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围绕“文明祭奠、平安清明”这一主题,通过创新宣传方式,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针对当地殡葬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关于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宣传实行火葬,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创建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典型经验、先进事例;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大意义。通过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和理解,并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殡葬服务市场中出现的违规经营行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规范殡葬行为。

3、自建诚信,推进创建工作的行风建设。殡葬行业内部风气正,服务好,是做好创建工作的重要因素。要继续加强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殡仪馆、红白理事会等殡葬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不断规范和提高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水平和殡仪服务质量。要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殡葬改革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各项制度,落实低保户、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殡仪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建立文明、公正、依法行政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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