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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字[2008]8号
各乡镇民政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民政部门监督机制,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全县民政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经县局研究,决定在全县有关部门聘请9名同志作为义务监督员,实施对全县民政系统的全方位监督,特作如下通知:
一、义务监督员职责
(一)监督全县民政系统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
(二)监督全县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满意在民政”活动开展情况。
(三)监督各项民政政策落实情况。
(四)监督民政工作的热点、难点和群众信访问题的解决。
(五)查纠全县民政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
(六)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民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七)督察民政部门对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
二、监督方式
义务监督员可采用明察暗访、当场查纠、征求收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等方式对民政部门进行监督,并及时将情况进行汇总,以书信、电话、面谈等形式向县局办公室反映,必要时进可直接约见县局主要领导同志。为进一步密切与义务监督员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县局拟于每年召开二次义务监督员座谈会,集中征求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时解决不足和问题,更好地推进各方面工作的改进。
三、有关要求
这次聘请义务监督员对全县民政系统实施监督,是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完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满意在民政”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民政办、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自觉地尊重义务监督员,热情接受他们的监督和纠查,并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为他们开展工作营造社会氛围,提供各种便利。要虚心听取,积极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落实情况于五日内向义务监督员反馈。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层层聘请义务监督员,以尽快形成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为全县民政系统切实搞好自身作风建设,推进改革、创新、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附:义务监督员名单。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王庆利 人大法工委主任
李希友 县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主任
侯延昌 县老龄委主任
汪宝红 县经济贸易局工会主席
张传胜 县贸易服务局党委副书记
刘 东 预备役舟桥团政治处副主任
陈忠财 环秀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庆余 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
孔宪福 县民政局原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