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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关于聘请义务监督员对全县民政系统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平民字[2008]8号)
信息来源:平阴县民政局  |  信息编发:平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08-03-02

平民字[2008]8号

 

各乡镇民政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民政部门监督机制,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全县民政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经县局研究,决定在全县有关部门聘请9名同志作为义务监督员,实施对全县民政系统的全方位监督,特作如下通知:

一、义务监督员职责

(一)监督全县民政系统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

(二)监督全县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满意在民政”活动开展情况。

(三)监督各项民政政策落实情况。

(四)监督民政工作的热点、难点和群众信访问题的解决。

(五)查纠全县民政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

(六)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民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七)督察民政部门对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

二、监督方式

义务监督员可采用明察暗访、当场查纠、征求收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等方式对民政部门进行监督,并及时将情况进行汇总,以书信、电话、面谈等形式向县局办公室反映,必要时进可直接约见县局主要领导同志。为进一步密切与义务监督员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县局拟于每年召开二次义务监督员座谈会,集中征求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时解决不足和问题,更好地推进各方面工作的改进。

三、有关要求

这次聘请义务监督员对全县民政系统实施监督,是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完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满意在民政”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民政办、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自觉地尊重义务监督员,热情接受他们的监督和纠查,并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为他们开展工作营造社会氛围,提供各种便利。要虚心听取,积极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落实情况于五日内向义务监督员反馈。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层层聘请义务监督员,以尽快形成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为全县民政系统切实搞好自身作风建设,推进改革、创新、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附:义务监督员名单。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王庆利     人大法工委主任

    李希友     县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主任

    侯延昌     县老龄委主任

    汪宝红     县经济贸易局工会主席

    张传胜     县贸易服务局党委副书记

    刘  东     预备役舟桥团政治处副主任

    陈忠财     环秀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庆余     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

    孔宪福     县民政局原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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