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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民间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民间组织的自身素质,建立自律、诚信长效机制,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要求,经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民间组织中继续开展“诚信建设年”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去年全县民间组织开展了“诚信建设年”活动,取得了一定成绩。目前,我县民间组织发展迅速,在推进公益事业发展、缓解社会矛盾、促进人际和谐、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由于民间组织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产生和发展的时间不长,仍然还存在着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责任和公益意识不强、营利化倾向严重、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自律机制不健全、信誉缺失等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民间组织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今年继续开展“诚信建设年”活动。这是加强民间组织自身建设,促进民间组织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和谐平阴”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县各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各民间组织要积极响应,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这项活动中来,使活动开展得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各级民政工作会议要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诚信建设年”活动,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民间组织的综合素质,完善自律机制,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开创我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新局面。
三、民间组织诚信建设标准
(一)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规范的章程并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参加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内部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帐目清晰,性质明确,按时参加年检、审计。能够规范管理组织行为,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有良好的劳资关系。
(三)诚实守信,公开透明
讲实话、办实事、守信用,恪守非营利原则,切实履行服务承诺,不欺诈服务对象。建立起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事项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热心公益,回报社会
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公益活动,主动参加诚信建设活动。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尽公益单位之责的原则,努力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长,对社会困难群体和各类服务对象提供无偿或低价优质的服务,有良好的声誉。
(五)宣传有力,事业发展
努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加入省民间组织信息网,注重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开展民间组织“诚信建设年”活动涉及行业多,业务面广,难度较大,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己把这项工作列入今年民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发挥牵头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组织好本行业民间组织的诚信建设活动。各民间组织要树立以诚信为立身之本的观念,积极投入到这次活动中去,以诚信建设促进本单位的发展。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开展民间组织“诚信建设年”活动,是今年民间组织管理的重点工作。各民间组织要进行广泛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站等传媒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各民间组织可采取悬挂标语、上街宣传、开展公益服务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扩大民间组织的社会影响。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各民间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开展回报社会的公益活动。开展的活动项目,要提前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予以检查和指导,并作为年底评选先进的依据。
(四)检查评比,表彰先进。开展民间组织“诚信建设年”活动,是加强民间组织建设的有效举措。要通过这次活动,不断探索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新路子,认真总结民间组织规范管理的新经验,从整体上推进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同时,要培育、树立一批在自律与诚信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成绩特别突出的,将推荐为省、市诚信建设先进单位。
二OO七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