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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完成年度各项民政工作任务,根据省、市对民政工作考核的要求,现制定《平阴县2007年度乡镇民政工作考核细则》,请对照考核目标,认真抓好落实,以有效推进我县各项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开展“满意在民政”活动方面(4分)
按照市县要求,认真开展“满意在民政”活动,记4分。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或报刊正面报道一次,加1分。有投诉的本项不记分,有被曝光现象的除不计本项分外再从总分中扣3分。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15分)
1、认真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平阴、孝直、玫瑰3个市级示范镇达到省级示范镇标准,其余乡镇办达到市级示范乡镇标准各记3分,达不到标准不记分;
2、平阴、孝直、玫瑰3个市级示范乡镇的示范村达到本乡镇总村数的70%以上,其余乡镇办的示范村达到本乡镇办总村数的50%以上各记3分,达不到标准不记分;
3、依法指导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本乡镇换届选举任务。换届选举一次成功率达95%以上(记7分);成功率达85%以上(记5分);成功率达75%以上记3分,成功率达60%以上记2分,成功率在60%以下不记分。
4、坚持按照中办[2004]17号文件的要求,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的记2分,不健全完善的不记分。
三、救灾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8分)
1、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公开,严格确定低保对象记1分,低保匹配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记1分,按季度足额社会化发放到户记1分。
2、进一步做好农村困难群众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救助工作记2分。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除不计本项分外,出现一例扣1分。
3、认真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做到查灾、报灾及时准确记0.5分。加大救灾经费的负担力度,严格救灾款物在基层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记1分,配备必要的救灾装备记0.5分。
4、认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记1分。未开展活动的本项不得分并从总分中扣2分。
四、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10分)
1、2007年各乡镇必须建有一处达到省一级标准的敬老院,记1分。集中供养率达到75%以上,记3分。(其中平阴镇敬老院床位数要达到120张,院民达到120人;安城乡敬老院新增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新增房屋56间,床位数达到100张,院民数达到100人。玫瑰镇敬老院新增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新增房屋50间,床位数要达到100张,院民数达到100人。东阿镇敬老院新增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新增房屋45间,床位数要达到125张,院民数达到125人。洪范池镇敬老院床位数要达到80张,院民达到80人。孔村镇敬老院新增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新增房屋60间,床位数要达到110张,院民数达到110人。孝直镇敬老院床位数要达到120张,院民达到120人。)每超过5%加1分,低于5%减1分。
2、实现“四通”:通电、通自来水、通硬化路、通电话;房屋坚固、耐用,娱乐健身、医务、就餐、洗浴、暖气、风扇等配套设施齐全。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生产区的空地上,作物与绿化面积达90%以上,院民宿舍每室居住2人或每人居住使用面积在7平方米以上,记1分。
3、建有一处水冲式厕所,厕所内要有坐便椅,记2分。
4、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能力,巩固好全县三级联保供养保障机制,确保县规定的供养标准落到实处,2007年我县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是:分散供养的不低于1400元/人,集中供养的不低于2400元/人,记1分。
5、建立一支热爱五保事业、具有专业素质、能为五保老人提供优良服务的工作队伍,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10,记1分。
6、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建立健全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实现敬老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服务优质化、亲情化,要达到省、市文明敬老院标准,确保向五保对象提供符合要求的、人性化的、高质量的供养服务。院民每月零用钱不得低于10元;坚持为老人过生日,记1分。
对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集体上访者,除不计本项分外再从总分中扣10分。
五、社会福利和移民安置工作(4分)
1、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开拓创新,引导发展小型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小型的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机构,满足老年人各种不同的养老服务需求,记2分。年内每发展一个小型的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机构加0.5分,空白扣2分。
2、严格落实移民优惠政策,认真做好移民后期帮扶工作,确保移民稳定,记 2分。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移民越级上访,市级一次扣1分,省一次扣5分,扣分不受本项分限制。
六、民间组织管理工作(10分)
农村经济协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好,带领农民致富效果突出,记4分;年内发展两个农村经济协会,一个农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记6分。少发展一个扣2分,多发展一个加0.5分。所属民间组织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在市级以上报刊专题宣传报道,加3分。
七、婚姻收养登记工作(2分)
《婚姻法》《收养法》宣传有措施记1分;移送市福利院弃婴弃儿数量有上升记1分。无宣传措施扣0.5分;有私自收养现象扣0.5分,因私自收养导致被收养人利益严重受损的,每一例扣2分。
八、双拥优抚工作(15分)
1、做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宣传,确保优抚政策落到实处,优抚经费落实到位,记1分。优抚经费落实不到位不得分。
2、加大“解三难”工作力度,确保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并着重解决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和特困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记3分。门诊医疗费每低10元扣1分,六级以上残疾军人每有一人医疗费不能及时报销的扣1分。
3、加强乡(镇)、村优抚医疗网络建设,完善各项制度,保证网络良性运转,记3分。{①按照要求健全乡(镇)村两级优抚医疗保障机构的记1分,②各种制度按照规定上墙的记0.5分,③优抚对象档案齐全的记0.5分,④优抚对象满意率经测试在80%以上的记1分。凡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4、按每年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记4分。每低100元扣1分,每高200元加1分。扣分不受本项分限制。
5、做好复退伤残军人的稳定工作,确保不出现进京、到省、到市串联、聚会、上访,记4分。每出现一起进京串联、聚会、上访的,本项不得分并从总分中扣4分;每出现一起到省串联、聚会、上访的,本项不得分并从总分中扣2分;每出现一起到市串联、聚会、上访的,本项不得分并从总分中扣1分。
九、地名区划工作(2分)
东阿镇、孝直镇完成乡镇驻地街道设标工作记1分,完不成任务不记分,其他乡镇完成乡镇驻地街道命名,并争取完成设标工作,记1分,完不成任务不记分;地名标志设置率保持在98%以上,完好率达100%记1分,达不到标准不记分。
十、殡葬管理工作(4分)
1、火化率达到100%的计2分,发现土葬行为,每一具扣1分;因管理不善,出现尸体外运火化现象的,每一具扣2分,扣分不受本项分限制。
2、本乡镇花圈寿衣店守法经营,无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计2分;公开销售纸房、纸人等殡葬用品的,扣1分;公开制作、销售大棺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本项考核不记分。
十一、民政信息(8分)
1、向县局报送有价值的的信息12条,记2分,每多一条加0.5分,少于12条不记分,年内无信息报送除不计本项分外再从总分中扣2分。
2、信息被新闻媒体采用6篇记2分,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1篇加2分,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1篇加1分,少于6篇不记分,年内无信息被新闻媒体采用除不计本项分外再从总分中扣2分。
3、开展“调查研究月”活动,并向县局报送1篇调研文章记2分,多报送1篇加1分,无调研文章报送除不计本项分外再从总分中扣2分。
4、完成县局下达的报刊征订任务记2分,完不成的除不计本项分外再从总分中扣2分。
十二、信访与档案管理工作(10分)
1、接访热情,处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准确及时的计2分,接访态度不好、处访不当的,每一人次扣2分。
2、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积极做好上报、预防和化解工作,计2分,对于比较明显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导致恶性信访案件发生的,每次扣2分。
3、无群体上访、无越级上访、无上访积案的计4分,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越级上访的每一次扣4分。
4、民政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档案管理规范的,记2分,无档案的不记分。
十三、财务管理工作(8分)
积极争取本级财政对民政事业经费的投入,严格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记4分,专款不到位的除不计本项分外再从总分中扣2分,挪用专款的除不计本项分外再从总分中扣4分;及时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加强对台帐的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完整记4分,统计数据不准确完整的扣1分,本级财政没有拨事业经费的除不计本项分外再从总分中扣2分。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