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主要职责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工作计划
|
民政风采
|
服务指南
|
部门文件
|
领导讲话
|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民政局办公室:87883937
婚姻登记处:87883912
行政审批大厅:87854125
殡仪馆:87851175
电子邮箱:
pyxmzj@163.com
◇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信息来源:平阴县民政局 | 信息编发:平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04-11-24
县(市、区)民政局接到已签署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的保障对象申请书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审批,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十天。获得批准的,通过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发给保障对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批后,县(市、区)民政局要按时将汇总的保障对象名单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上一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间的关系是什么?
·下一篇:
什么情况下不能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平阴县民政局
版权所有:平阴县民政局 1997-2010 鲁ICP备05000305号
主办:山东省平阴县民政局 地址:平阴县城府前街35号 邮编:250400
技术支持:平阴县信息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