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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公室:87883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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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87883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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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大厅:87854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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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87851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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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pyxmzj@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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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婚姻登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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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信息编发:平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09-04-02 |
平阴县婚姻登记处:
1997年9月根据省政府75号省长令的要求,县政府研究确定撤销11处乡镇婚姻登记室。自1997年9月1日后,婚姻登记由县民政局集中办理。2001年10月15日经县编委批准建立平阴县婚姻登记管理处。2003年10月,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平阴县婚姻登记管理处更名为平阴县婚姻登记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工作。1994年6月,县民政局成立婚姻服务中心,在全县开展了以婚前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婚姻系列化服务。
收养登记处:
1995年我县开始办理收养登记工作。1999年4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2001年10月15日,县编委批准建立平阴县收养登记管理处,(与县婚姻登记处合署办公)。负责全县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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